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隐患排查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22〕433 号)、《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校党秘〔2022〕32号)等文件精神,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涉及实验室安全工作所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以下 3 个方面。
1.实验室安全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各层级责任主体,是否进行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是否适当、安全应急演练是否进行,实验室分类分级是否准确等。
2.危险源安全管理。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生物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五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气瓶的存储、使用、处置是否进行规范管理;危化品库房监控、危险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危险废弃物收集、存储是否规范;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使用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含高压灭菌锅)、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回转机械、激光设备、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使用记录是否齐全。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
9月 28 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危险源情况,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地毯式、拉网式,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完成整改并对账销号。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
2.学校检查
学校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实验室设备处、科研部、保卫处等相关单位,现场检查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持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实验室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9月28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清单纸质材料一份(舜耕楼415房间),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发给实验室设备处许胜利。
联系人:刘锋、许胜利,联系电话:6633378。
实验室设备处
20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