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安徽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政〔2003〕95号)的规定,决定在近阶段对我校大型贵重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教学单位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段
二○一三年九月至二○一四年十月。
三、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自查、院(部)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1、自查由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负责完成。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仪器设备的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自查、总结;
(2)依据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考评表(详见附件2);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部)考核小组。
2、院(部)考核由各学院(部)主管负责人、有关专家及仪器设备专管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本单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按照考核标准,审核专管人员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进行核实、评分;
(3)按时将考评表、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学校核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进行,组成核查组,以学院(部)为单位,采取听、看、查的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学院(部)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2)重点对各学院(部)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以下简称重点考核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做出评价;
(3)对全校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予以公布。
四、时间安排
1、12月1日~12月7日,专管人员自查;
2、12月8日~12月14日,学院(部)考核,并在12月15日前将考评表、汇总表及重点考核设备的支撑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12月15日~12月21日,学校核查。
五、说明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部)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有关项目计分的依据;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仪器设备,学校将给予表彰。
3、附件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下载专区”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各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一览表
2、安徽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分表
3、安徽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