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工院教[2001]14号)
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实验室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 危险品的种类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 危险品要统一归口管理,有关系(分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主任负责实验室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是本室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 有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有两个人共同保管,要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警惕性,掌握所保管的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与技术。
5、 申请购置危险品,需在计划申请单上加盖系(分院)公章,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分院)主任审批签字,剧毒品同时要有党总支书记签字,经保卫处批准,方可购买。
6、 危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危险品购置、运输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采购和提运人员要懂得危险物品的性质与安全防范知识。
7、 危险物品的存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储存管理条例的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放在一起。存放地点应注意通风、防热、防潮、防冻,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
8、 严格发放制度和出入库手续。对剧毒、放射性物品要有领用单位公章、领导签字和两个领用人一起签字,严格限量发放,同时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对领、用、剩、耗的数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用剩的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带出实验室。严加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9、 危险品库房要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制度,制定安全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品库房的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有关安全措施。发生失盗、短缺及其它意处情况,要立即上报。
10、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人员和各级主管领导都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将分别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1年10月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