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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学安办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保障我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内容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涉及实验室安全所有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以下 4个方面: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各教学科研单位是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各层级责任主体,危险性实验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是否适当、安全应急演练是否进行,是否进行实验室定期安全检查。

2.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管理。

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安徽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22〕80 号)要求,检查各实验室分类分级是否正确,是否进行挂牌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

3.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生物等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专柜存放,是否落实“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收集、存储是否规范;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使用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危险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危险性气体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含高压灭菌锅)、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回转机械、激光设备、大功率充放电装置、高电压设备、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使用记录是否及时规范;高压危险性气瓶的存储、使用、处置是否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6 15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危险源情况,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2),及时完成整改并对账销号。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

2.学校检查及整改阶段

学校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实验室设备处、科研部、保卫处以及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现场检查指导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 提高政治站位。各二级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工作。

2.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督促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研究生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防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615日前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纸质材料一份(舜耕楼415房间),电子文档通过电子政务发给实验室设备处许胜利。

联系人:刘锋、许胜利,联系电话:663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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